关于
预售合同纠纷领域的司法
管辖权,其决定通常基于以下基本原则:首先,此类事例主要应由被告方的住址所在地或者是合同实际履行的地点的人
民法院
管辖处理。
其次,若合同双方已经事先对
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做出了明确约定,且这一约定并不触犯到我国
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相关法律规定,则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法院进行
诉讼程序。
然而,对于如何确定
合同履行地这个问题,情况相对较为复杂。
例如,若涉及到不动产的交付,那么不动产所在的地区即被视为合同履行地;而对于其他类型的标的物,则以承担相应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在预售合同纠纷中,尤其是当涉及到
房屋预售事宜时,一般来说,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
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专属管辖权具有优先地位,因此某些特殊类型的预售合同纠纷可能会受到特定法院的专属管辖限制。
总而言之,我们必须结合具体的预售
合同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才能准确地判断出司法管辖权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