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内,启动
个人破产申请的必要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债务人无法按时足额偿还其已届清偿期的各项
债务;
(2)其个人资产数量低于所负债务总额,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必须具备诚信原则,确保不存在任何故意逃避履行义务的
欺诈性行为,如未经许可擅自转移、隐藏财产等。
具体的
执行流程可参考下图所示:首先,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应当主动向对应司法机构
递交书面申请,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例如详尽的财产状况报告以及详细的债务清单等。
一旦法院正式受理该申请之后,便会
委派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对债务人名下的各类资产及负债情况展开全面清查。
随后,将召集所有
债权人共同参与召开债权人大会,由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破产申请以及财产处置方案进行投票表决。
倘若投票结果予以确认的话,那么法院将作出相应的裁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合理分配与妥善处理,同时对债务人施加一定时间期限的行为限制以及信用监管措施。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由于各地区以及具体事例情况的不同,个人破产制度的推行方式及其具体执行流程也可能会因此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