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
抚养费用支付通常直至子女年满18岁为止。
换言之,对于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儿童,其父母亲都负有
抚养照料的法律责任。
然而也存在着两类例外的情形:
首先,如果子女已经年满16周岁却未满18周岁,且其通过自力更生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经济来源,同时其所获得的收入能够满足于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标准,此时,父母双方便可以停止支付所需的抚养费用。
其次,即使子女已然成年,倘若他们无法独立地自主生活,例如仍然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的学历教育,抑或是由于非个人原因导致丧失或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从而无法维持自己正常的生活状态,那么他们的父母仍需承担起支付必要抚养费用的责任。
总而言之,关于抚养费用的支付期限以及具体数额,会综合考虑包括子女本身的现实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