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下,
借贷纠纷理应遵循
诉讼时效原则。
通常情况下,普通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
这就意味着,若
借款协议明确约定了还款日期,则自该日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超出此期限
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对方有可能会以已逾过长时间的诉讼时效作为辩护理由。
然而,若是借款协议并
未约定确切的还款日期,那出借方将有权随时要求
借款人偿还欠款,在此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将自出借方向借款人提出还款请求且给予其合理
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即便超过了法定的
诉讼时效期间,
债权债务之间的
法律关系仍然并未因此被法律取消或消灭,借款人如果自行选择履行偿还款项的义务,那么出借方便不得以诉讼时效已经过去为由而要求其全额返还欠款。
此外,诉讼时效还有可能出现的中断、中止等特殊情况,例如,当出借方向借款人提出还款诉求或者借款人同意履行还款义务之时,即可引
起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