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程序中的审判结果一旦被法院裁定为
强制执行,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应首先由被依法判决负有偿还责任的
当事人承担。
然而,实际执行过程中,执行双方如能就
执行费用的分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该项费用可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进行结算;如双方未能达成共识,个案的执行费用应由裁判法院予以裁决。
在此需指出,作为申请人,并无义务预先向法院缴纳执行所需费用,但在执行事例执行成功后所得首批款项中,法院会优先顺位扣留相关执行费用。
若执行最终取得的收益尚未足够支付所有执行费用,剩余未付清的部分,法院将予豁免收费。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若执行事件完成后进入回溯环节,有关执行费用将由最初提出执行请求的申请人承担,如申请人拒绝按要求支付执行费用,则需按照法院的法定程序,由法院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追缴。
总的来说,执行费用的承担原则籍由“谁
败诉谁承担”这一基本原则来规范,但在实践操作中,仍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以及双方协商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