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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坐牢了还需还钱吗

在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犯罪行径时,主体面临着定罪判刑之后仍然需要偿还债务的状况。
从法律角度来看,承担刑事责任并不等同于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吸纳的相关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还。
即便犯罪者已经接受了刑事惩罚,受害者依然有权利向其索回财产。
如果经过追缴和责令退还后,受害者的损失仍然未能得到充分补偿,他们可以选择再次提起民事诉讼
总的来说,坐牢是针对犯罪行为的刑事制裁措施,而偿还债务则是对受害者经济损失的补救方式,二者无法互相取代。
最新修订: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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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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