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以下情况之一,公司欲对员工进行解职处理时,或许须承担给予其双倍
经济赔偿金(即:2N)的责任。
这些情形包括:雇佣企业依照不合规程序直接取消或终止与员工所签订的劳动合约;又或是当员工并未犯任何错误,且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时,企业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擅自决定将该名员工解职;再者,若员工正处在法定医疗护理期、孕期、
产假期以及哺乳期等受到特别保护的时期内,企业仍然强行终结此员工与公司的
劳动关系。
此处所谈及的“N”便是指该员工在现就职单位的服务年限,每满一整年便应按照一个月的
工资标准予以支付。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此处所提及的
月工资并非指员工在
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之前的任意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是特指在这十二个月之内的最后一个月的实际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