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法院判处实刑,一审判决且无上诉、抗诉情况,上诉、抗诉期满判决书生效后立即收监,要做好心理和物品准备,配合司法机关安排。
(二)若被告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且生效后收监,在此期间保持良好态度,等待结果。
(三)若判决前已被羁押,了解折抵刑期规定,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由看守所执行,超过三个月送往监狱服刑,提前了解服刑场所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