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出现婚外恋情并不必然与
重婚行为等同。
重婚系指已婚人士再行缔结新的婚姻关系或在明知对方已有合法配偶的前提下仍与其缔
结婚姻的行为。
仅限于婚外恋情,未涉及到与他人再次进行
婚姻登记或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的情况,则不构成重婚罪。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典型特征包括对外公开宣称为夫妻、举办婚礼仪式以及邻里普遍认为他们是夫妻等等。
若能够证实出轨方与他人之间已经建立起了稳定且类似于夫妻的关系,并且这种关系持续了一定的时间段,那么便有可能被认定为重婚罪。
然而,关于“持续一段时间”这一概念,法律并未对此设定明确的固定期限,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