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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预售证的售房合同是否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商品房破土动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前,必须先行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在此前提条件之下,所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方为有效。
反之,如未依法取得预售许可证便擅自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该合同将被视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从而归于无效。
然而,如果在提起诉讼之前,开发商成功获取到预售许可证,那么该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判定为有效。
对于那些在开发商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房屋的消费者而言,他们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并向开发商追讨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同时还能要求开发商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此外,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亦会对开发商的此类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因此,在购房过程中,消费者务必要认真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预售资格,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最新修订: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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