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并未赋予欠款声明本身存在
有效期的概念。
实际上,我们所说的"过期作废"的有效期实际上是指债权的
诉讼时效。
根据相关规范,欠款声明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限的起点是从
债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权益受损以及对方
当事人违约行为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如出现如下情形则诉讼时效将被暂时中止,须重新从终止时点起计算三年内的时效: 债权人向被告方提出支付款项的明确要求; 被告方表示愿意履行其义务; 债权人启动
司法程序或提交
仲裁申请等。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
超过诉讼时效界限,
债务人即有权获得时效
抗辩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实体
债务已经消失。
倘若债务人基于自愿而履行了债务,该还款行为仍然具有合法效力。
为了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建议债权人在债权
逾期之后尽快启动维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