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通常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关应当于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定与发布。
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的
逃逸事例,在成功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情况下,也须于此十日以内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若涉及交叉检验、鉴定等程序事项,则应在相关检查报告及鉴定意见确认无误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编制工作。
然而,考虑到实际状况可能较为复杂,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在此,请您注意,具体的法定时限仍需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