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之明文规定,当个人或
法人实体的人身与
财产权益遭受损害时,可向法定机构提出索赔请求的时效期限为合共三年。
此长度为期的索赔时效起计点,通常自受害方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了实质性损害以及加害方的名称和身份之时起开始计算。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若出现特殊情形,如受害者所受伤害程度较为严重且在当时未能明确判断出损害结果,那么索赔时效的起算时间则有可能会有所调整。
举例来说,倘若伤害发生时并未被察觉,但后来经过详细检查确诊并能够证实该伤害系由
侵权行为所引发,那么便可以从伤势确诊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法律规定的索赔时效期限之内,受害方应当尽快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以避免因时效期满而导致丧失
胜诉权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