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机关
批准逮捕之后,通常情况下,相关案件会在两个月的法定期限内被提交至法院进行
公诉。
然而,对于那些案情较为复杂且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的案件,可以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期限延长一个月。
若涉及到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大型
犯罪团伙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
犯罪涉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较大的重大复杂案件,则需要经过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方可将期限延长两个月。
此外,如若存在可能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案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即使已经延长了期限,仍然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侦查工作,那么此类案件也可经过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再次延长两个月的期限。
然而,特殊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以上所述仅为一般性的时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