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形下,根据中国现行的《
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内容,员工能够依法享有法定权利,即在解除与雇主之间的
劳动合同时,雇主无权擅自克扣员工的薪资。
具体而言,无论是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告知雇主离职意向,还是在试用期结束后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通知雇主离职决定,雇主均需依照员工的实际工作时长来计算并支付相应的
劳动报酬。
然而,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对雇主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并且雇主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证明该损失系由员工个人行为导致,那么根据法律规定,雇主有权要求员工进行
赔偿,但是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员工当
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且扣除之后的剩余
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每月
最低工资标准。
如遇雇主无理克扣薪资的情况,员工可向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