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宣告解散之际,
清算团队的组织构成因素需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若情况为公司基于
公司章程中对经营年限的明确规定已经超过其所承诺的期限逐渐结束,或者是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中制定的其他特定终止条件得以顺利实现,亦或是股东们通过立场鲜明的股东会议或者全体
董事会决议达成了解散共识,或者公司的
营业执照因
违法行为被国家有权力机构
吊销,甚至于被政府部门训令关闭并强行撤销。
对于这种性质的
解散公司,作为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们、或身为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及股东大会所选定的相关人员,都应该承担起担当清算小组组长的职责,带领大家开始清算工作。
若公司是因为与另一家具备相同
经营范围和管理架构的公司决定进行合并,或者是考虑到市场结构和战略上的商业需要,决定将公司一分为二,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就不需要进行清算工作。
然而,如果公司是由于违反法律
法规,被人
民法院依法裁决解散,那么人民法院将会指派相关人员组成清算小组,负责开展清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