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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疾病导致伤残,在工作期间怎么算工资

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倘若因病患导致身体或心灵受到伤害以至于伤残之际,在规定合理的医疗时间范围之内,企业应依照下列准则支付员工工资报酬:若贵公司任用的雇员的的工作年龄未满五年,则医疗期间定为三个月,在该期间内,员工的工资应以本人原有的薪资待遇的60%作为基准进行结算;当雇员的工作年限达到五年而不足十年时,其医疗假期将延展至六个月,在此期间,员工的工资应按本人原有的薪资待遇的70%作为结算标准;对于那些工作年限超过十年且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来说,他们的医疗期长达九个月,在这段时间内,工资应依据本人原有薪资待遇的80%进行结算;而当雇员的工龄达到十五年以上但不足二十年之时,医疗期将延长至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员工的工资应以本人原有的薪资待遇的90%作为结算标准;最后,对于那些工作年限已达二十年以上的员工而言,他们的医疗期将长达二十四个月,在此期间,员工的工资应以本人原有的薪资待遇为准进行结算。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无论何时何地,所发放的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最新修订: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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