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
强制执行程序的过程中,
申请执行人通常并不需要预先支付任何
执行费用。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执行费用往往是由被执行方所承担。
然而,在某些特殊的情形之下,比如当申请案出现需要进行价值评估或者技术鉴定等相关操作时,此时则可能会产生额外的费用,这部分费用便需由申请方事先垫付,此后可从执行得回的款项之中予以扣除。
如果最终的执行结果可以达到预期,那么所产生的执行费用将从执行回来的款项之中扣除;但若是未能顺利
执行到位,部分法院则可能会要求申请方先行缴纳部分执行费用。
因此,关于
诉讼请求方是否需要负担资金以及需要支付的具体金额,实际取决于具体个案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方面的具体规定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