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
损害赔偿的核算过程颇为繁琐,其中涉及到诸多方面,如
医疗费用、
误工损失、
护理费用、营养补助、
交通费用以及
残疾赔偿金等等。
关于医疗费用部分,需依据
医疗机构所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收据,并结合
病历记录及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进行确认。
而误工损失则是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长与收入水平来计算。
误工时长以
受害人就诊的医疗机构提供的确凿证明为准。
对于有稳定工作收入的受害者而言,误工费将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数额进行计算;若无固定收入,则需考量其最近三年内的整体收入状况进行计算;若受害人无法举证证实自己在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情况,则可参考受诉地法院所处地区同行业或相邻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至于护理费用,则需要从护理人员的收入水平及其护理服务的人数、护理期限这两方面入手进行考虑确定。
最后,残疾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取决于受害人失去劳动力的程度或者
伤残等级,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准,自定残日期起按照二十年计算。
但如果受害人年纪超过六十周岁,则年龄每增长一岁就会相应减少一年的
赔偿金额;倘若受害人为七十五周岁以上老者,则仅能按照五年的标准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