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中,
雇佣关系的构建可通过口头商议方式予以确立,且在特定条件满足时具有相应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规定,
当事人在缔结契约过程中,完全可以选择使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非书面形式进行缔结。
只要满足以下三点条件,即有充分
证据能够证实当事人之间确实存在口头约定,例如
证人证言、
履行合同的相关行为等,那么这种口头形式的雇佣关系即可被认可为合法有效的
合同关系。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
口头协议存在着举证困难的弊端。
一旦出现
纠纷,契约双方往往会因各执己见而无法准确界定各自应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
因此,为了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我们强烈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尽可能地采取书面形式来签订
雇佣合同,以明确规定双方的具体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