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
续签的
劳动合同事宜,并不必然被视为是一种解雇行为。
在
劳动合同到期之后,若用人单位选择不再续约,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如用人单位仍然保持原有的劳动合同条件或更进一步地提升了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件,而
劳动者却对此表示拒绝续签,那么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将无需承担任何
经济补偿责任。
然而,倘若用人单位通过降低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件,从而导致劳动者无法接受并拒绝续签,或者用人单位直接做出不再续签的决定,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则按照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为基础,每满一年便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标准。
总而言之,关于是否构成解雇以及相关
赔偿问题,都需要依据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