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未经
清算的个人合伙,是无法直接分隔合伙财产的。
合伙财产的分配原以
合伙清算为必要前置条件,因为在尚未清算的情况下,我们无法精确地了解并判断该合伙是否存有盈利或亏损,亦或是面临哪些
债权债务问题。
然而,若有充分的
证据证明合伙关系已实际终止,并且符合特定的条件,如合伙的宗旨无法达成,或者全体
合伙人一致同意终止合伙等,同时对于合伙财产的范围以及各合伙人之间的
分配比例等事项均能得到明确的界定,那么即便在未进行全面清算的情况下,也有可能被允许对部分合伙财产进行分割。
但是,这种情况较为复杂,需要结合具体的证据和事实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总的来说,未经清算便主张分割合伙财产,无疑会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