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民事诉讼中的
经济纠纷时,
诉讼费用的承担主要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此类费用一般由
败诉的一方承担;然而,
胜诉的一方如果愿意主动承担一定比例或者全部的诉讼费用,这种情况也被允许。
其次,若案件呈现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局面,那么法院将依据实际案件的复杂程度及其他特殊因素来裁决各方应承担的诉讼费用份额。
最后,在经过调解达成共识的案件中,诉讼费用的归属应该由双方
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或妥协来解决;如未能达成共识,则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定则予以解决。
此外,对于
撤诉的案件,其受理费用将由原告一方承担,并且按照标准收费的一半进行收取;而对于被
驳回起诉的案件,其受理费用则由提
起诉讼的当事人自行承担。
总而言之,诉讼费用的承担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需要结合案件的最终结果以及具体情况来做出合理的判断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