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现行颁布的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对于恶意
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其涉及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起至不到人民币五十万元之间的,应被视为“
数额较大”;而当涉及金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到不足人民币五百万元时,则应被判定为“
数额巨大”;若涉及金额超过人民币五百万元,那么就应该视为“
数额特别巨大”。
值得关注的是,这里所称的“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案发前尚未偿还完毕的实际透支本金部分,并不含有利息、利息复利、
滞纳金以及
信用卡发卡机构所收取的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要对恶意透支行为是否构成
犯罪进行判定,不仅仅只看透支的具体数额,更需要结合持卡人的个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与意愿、申请及使用信用卡的情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行为表现、未能按时还款的原因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