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房租预售
买卖合同的纷争,其
管辖法院的遴选往往遵照以下几点基本原则实施:首先,观察合同双方
当事人之间在签立合同时有无就管辖法院进行过明确的书面协议。
如合同文本中有明文规定的管辖法院,并且此项约定并未触犯到任何现行法律
法规对
管辖权的限制,那么便应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最终的管辖法院。
反之,倘若合同中并无此类约定,那么便应由被告方的居住地或
合同义务的履行地所在的人
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关于合同义务的履行地,对于
商品房预售合同而言,其履行地通常被认定为房屋所在地。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涉及不动产
物权的争议,其管辖权属于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专享。
因此,房租预售
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一般会交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负责,这将有助于事例的审理以及事实真相的揭示。
然而,具体情况仍需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及相关
证据材料进行全面的审视与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