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任何企业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件的前提下进行房屋买卖都被定性为非法行为。
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政府部门通常采取的措施包括勒令其立即停止预售活动,没收其所有违法所得,并且对已经收取的预付款部分处以不超过1%的罚款。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预售业务时,必须首先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预售许可证后才能正式开展销售工作。
如果没有合法的预售凭证就擅自销售房屋,这样做不仅破坏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给市场环境带来不良波动,同时也是对购房者正当合法权益的侵害。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这种违法行为具体的行政处罚力度将依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所产生的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