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南宁市,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犯罪分子以任何方式盗窃公共财产以及私人财产,当盗窃金额超过1500元时,即可被视为“数量巨大”,这也是衡量其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的门槛。
如果犯罪事实已经达到了这个标准,那么就需要根据犯罪者的行为性质和情节来进行判断,看其是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首先是犯罪者是否进入他人住所实施盗窃;其次是犯罪者是否携带武器进行盗窃;此外,若犯罪者有两年内在短时间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的盗窃活动,也应被认定为严重违法行径。
因此,如果犯罪总额位居中等水平(即在1000到1499之间),并且犯罪者属于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那么其刑期便可被初步划定在三个月的拘留期限至六个月的有期徒刑范围之内。
对于盗窃金额较高(超过3500元)或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他们的刑期可能会更长。
然而在实际处理事例过程中,除了盗窃金额之外,还需综合考虑犯罪者的其他犯罪情节,例如是否曾因犯罪而被判刑、是否有主动向警方自首并提供重要线索协助破案等行为,这些因素都将对最终的判决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