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商品房销售交易过程中,
违约责任的准确划定往往需要以双方签署达成的商品房
销售合同作为关键依据。一般而言,下述几种情形均有可能被判定为
违约行为:首先是,卖者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房屋的提供,或者所交付的房屋质量无法达到契约中的契合标准;其次则是,购买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限准时交纳
购房款项;最后,对于此项交易而言,双方在房屋总面积、配套设备以及所有权证申请等环节的合同约定也同样是违约责任的衡量标准。而对于违约责任具体负担形式,通常包括但不限于持续履行义务、实施适当的弥补手段、
赔偿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以及如数支付约定
违约金等等。在对违约程度进行评估并确定相应责任大小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结合
合同条款内容、违约方对于过失的主观认识及其给对方带来损失的具体情况等多个要素进行全面考虑分析。比如,当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远超过契约中所约定的违约金金额时,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进一步主张要求违约方增加
赔偿金。总的来看,违约责任的确立应当严格遵循已有的合同约定及其相关的法律
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