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商品房出现质量问题时,
责任主体的确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剖析。若质量问题出现在房屋的保修期限之内,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理应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开发商作为房屋的建设及销售方,务必对房屋的整体质量负责,这是其不可推卸的首要职责。倘若质量问题系由于施工方的疏忽或失误所致,开发商有权依法向施工方
追讨赔偿。然而,当房屋交付给业主之后,因业主不当使用而引发的质量问题,则应由业主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如若涉及到房屋的公共部分以及共享设施设备的质量问题,可以考虑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进行修复。若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日常居住与使用,那么购买者有权依照法律程序
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赔偿由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总而言之,我们必须依据实际情况,通过专业的鉴定手段来明确责任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