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挪用资金罪事件被撤销并返回至公安局处理时,这往往是由检察院所作出的
补充侦查决定。针对这一结果,可能存在多个发展走向。补充侦查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事件中的
证据链条,如果公安局能够在补充侦查期间获取到关键性的证据,这些证据将足以证明
犯罪嫌疑人的确实施了
犯罪行为,那么此时事件将重新移交给检察院审查,检察院也有可能根据新的证据材料,对该案
提起公诉。然而,如果经过补充侦查之后,依然无法获得充足的证据来支持指控,那么检察院便有可能做出不
起诉的决定,为犯罪嫌疑人洗脱
罪名,不启动
刑事诉讼程序,从而使其免受
刑事责罚。在整个过程当中,犯罪嫌疑人和他/她的辩护律师都享有法定权利,他们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向法院提起
申诉,为自身的权益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