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刑事调查的事件中,律师与
犯罪嫌疑人进行初次会面的适用时间段如下所示:自犯罪嫌疑人初次受到侦查部门的审讯或采取强制性措施的日期开始,律师即拥有
会见犯罪嫌疑人人的法定权限。然而,在特定类型的事件中,例如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以及恐怖活动
犯罪行为,在整个
侦查阶段,律师欲与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则需经过侦查部门的准许。通常情况下,只要相关手续齐备且符合
法规要求,向
拘留场所提交会面申请之后,拘留场所将会立即妥善安排会见事宜,通常能在收到申请的次日或者最迟不超过四十八小时内完成。这种与律师的会面对于深入了解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具有非常重要的参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