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事件的
管辖权问题,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由被告所属地的人
民法院拥有管辖权。然而,若合同中已对
管辖法院进行了明确具体的约定,并且这一约定并未违背关于审判级别的划分以及专属管辖权等相关法律条款的限制,那么应该以合同约定为准。若是合同中并无任何关于管辖法院的明文约定,且争议的内容涉及到
不动产权益的分割,则应由该不动产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鉴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通常被视为与不动产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因此,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有权对此类事件行使管辖权。同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其被告住所并不一致时,合同的履行地点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也有可能有合法的管辖权。但是,需要明确指出,如何准确认定
合同履行地点是一项复杂的任务,其中牵涉到合同中的约定及实际履行过程中的各种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