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齐鲁大地的山东省境内,
盗窃罪的起刑标准通常设定在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2000元人民币以上。然而,对于那些曾经因为盗窃行为而受到过
刑事制裁,或者在过去一年中曾经因为盗窃行为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的人员来说,他们只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1000元人民币即可触发
立案标准。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公安机关通常会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首先是由受害者提出
报案或者他人进行举报,然后公安机关接收到事件后会对其进行详细记录,接着对事件相关资料进行深入审查,如果发现存在
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同时又属于自身
管辖范围内的话,那么就会决定对此类事件进行
立案调查;反之,如果经过审查之后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极其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亦或是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那么公安机关将会做出
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且会将这一决定以
书面形式通知到控告人。如果控告人对此决定持有异议,他有权向上级部门提出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