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聚众斗殴罪”的判定基准主要涵盖如下几类情况:1. 集结众人,即纠集至少三名以上的人员参与。 2.
斗殴,即双方或众多方面以武力姿态相互攻打。3. 主观考量方面必须存在故意所为,常常出于辖制一方、报复某人等不适当的动机。 4. 实际上实现了聚众斗殴的行径,制造了社会
公共秩序的混乱局面。 5. 出现过多次聚众斗殴的现象。6. 聚众斗殴的人数众多,规模浩大,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的状况。7. 在公共场合或者重要大道上进行聚众斗殴,导致社会秩序受到严重扰乱的景象。8. 持有器械进行聚众斗殴的行为。值得关注的是,实际的确立仍需依据案情的整体事实以及
证据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