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
逮捕令的下达,被告面临的审判周期内的开庭及宣判时间并未存在固定方式可循。通常情况下,其主要受到事件的复杂性、取证工作以及检察院接受事件后的
审查起诉效率等多种因素所左右。例如,依据法律规定,公安部门在对
犯罪嫌疑人实施
逮捕的
侦查阶段,逗留期限不得超出两个月之久;若遇案情复杂且期限已满仍无法结案的情况,经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适度延长一个月的期限。反观检方受理公安机关移交的事件后,应当于一个月内在作出裁决,如情况特殊或者事件重大,需延期半个月也是可行的。待检方将事件提交至法院进行审判之后,法院将会依据事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开庭日期。对于简单的事件,可能会在短期内迅速开庭并且做出判决;然而,对于复杂的事件,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进行审理和判决。总而言之,具体的开庭及宣判时间确实难以准确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