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撤销
诉讼请求并决定放弃
诉讼权利之后,是否能够再度提出
起诉申请,需要依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和分析。一般而言,若系原告方主动撤回诉讼请求,其仍然享有再次提起
诉讼的权利,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种权利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首先,若无新的事实情况或理由,原告在六个月之内再次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其次,对于涉及
离婚纠纷的事件,若原告在
撤诉后六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除非有新的事实情况或理由,否则法院通常不会予以受理。但是,如果被告在此期间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则不适用上述限制条件;最后,对于法院已经按照撤诉程序处理的事件,
当事人如欲再次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综上所述,撤诉后能否再次提起诉讼,不能仅仅根据诉讼次数来作出判断,还需要结合多种因素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