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互联网
买卖合同纠纷中的
管辖权之确立问题,通常应遵循下述几项基本原则:首要原则便是,如若双方
当事人已于合同签署过程中明确了
争议解决庭院的地点,那么便须依循其所作的约定进行处理。然而,此等约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并且不可违反不同级别的管辖权划分以及专属
管辖制度的约束。如经调查发现并无任何关于管辖权的约定,一般而言,此类事件将交由被告所在地区域内或其住所地的人
民法院受理。针对那些通过互联网订立的
买卖合同,倘若货物是经由互联网渠道完成交付的,那么买家所在地将被视为合同的履行地;相反,若是选用了其他形式的交付方式,那么收货地亦可视为
合同效力的履行地。再者,若合同中并未就履行地事项做出明确约定或是存在含糊不清的表述,当争议问题涉及到货币支付时,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区便可以作为
合同履行地;至于交付不动产的行为,则应以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其他类型的标的物,则应以承担相应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总的来说,互联网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立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复杂因素,实际情形需要具体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