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犯罪嫌疑人为侦查部门进行首次询问或采取
强制措施的那一天开始,依法便享有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原则上而言,被
拘押在
司法机关之后,便可以立即委托辩护律师进行探望。此种情况下,律师只需携带三份证件(即律师执业证书、来自所在律所的证明以及由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便可向相关部门提出会面申请。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某些特定类型的事件可能会对会见权有所限制,但这种情况实属罕见。在绝大部分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在被拘押后应当尽快委托律师进行探望,以便律师能够深入了解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从而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