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洗黑钱在我国被归类为
刑事犯罪事例之一,我们常常称之为“洗钱罪”。洗钱罪具体含义为:对于明知系源于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
金融诈骗犯罪而获得的相关收益及所产生的利益,为掩盖或隐瞒其来源与实质,通过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化成现金、金融凭证、有价证券、借助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实施跨境转移资产等手段,进而实施相应的
犯罪行为。洗钱行为对正常的金融秩序带来深远影响,同时也侵犯了国家的正常行政管理职能和
司法机关的正常运作。一旦被判定犯有洗钱罪行,将会面临严厉的
刑事制裁,包括但不限于
有期徒刑、
拘役,并处以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