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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厂员工有补偿吗

一般来说,若是由于迁移工厂而致劳动合同缔结之时所倚赖的客观环境发生了巨大转变,以致原定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那么经过企业和劳动者间的充分协商,如双方依然无法就修改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共识的话,雇主有权在事先三十日内以书面公告的方式告知劳动者本人,或是另外给予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补贴之后,即可解除该份劳动合同。同时,雇主还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这笔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按照劳动者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周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薪水。对于已累计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整年的劳动者,将依照一整年来计算其经济补偿金;而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薪水作为经济补偿。至于“月工资”的定义,则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然而,若此次迁移并未对员工的日常工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那么可能就不存在任何补偿的问题。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判断。
最新修订: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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