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惯例,自从实际收到劳动
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当事人应该在15个自然日之内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出了这15天的时间范围,那么在原则上,法院是有权拒绝
立案审理的。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例如因为
不可抗力事件或是存在着其他合乎情理的延迟
起诉理由,在这些阻碍因素被清除之后的10个自然日内,当事人仍然有权利向法院
递交延长
起诉期限的请求。经过慎重地对各项理由进行审查判断,如果法院确认相关理由属实,便会批准延期申请。因此,如果超过15天再提出起诉,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不会予以受理,除非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存在着合法的延期理由。请务必妥善保存与此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证明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合理的延迟原因确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