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作为
劳动者,您享有提前三十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
辞职通知书,从而解除双方
劳动关系的权利。然而,若贵司拒绝您的离职请求,您应当妥善保存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相关
证据,例如邮寄
辞职信的快递单号等等。在此基础上,您可首先尝试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领导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明确阐述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您个人的坚定立场。如果经过充分沟通后仍然未能达成共识,您有权向所在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请求他们介入并协助调解。若上述途径均未能有效解决问题,您还可以考虑通过
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请务必注意,在尚未正式
解除劳动合同之前,您依然需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正常的出勤和工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