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与检察院之间存在紧密的关系。在我国的
刑事诉讼程序架构下,关于实施逮捕的决议往往需要获得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策,亦或是由具有司法权责的人
民法院进行裁定。在此过程中,检察院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主要负责对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的事例进行细致且全面的审查,并依据涉案嫌疑人的详细情况、事例所掌握的确凿
证据等因素,进而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在对事例进行审查研判的过程中,会特别关注是否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已经发生的
犯罪行为以及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及以上
刑罚的概率,同时还需要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等手段能否有效地避免社会安全风险的发生。倘若经过细致的评估和比较后,检察院判定该事例满足逮捕的各项条件,便会执行批准逮捕的决定;反之,如认定不具备
逮捕条件,则将拒绝批准。总而言之,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环,检察院在逮捕这种
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审查和决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