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依法划分为在
犯罪嫌疑人住所内进行和由司法机构指定居所实行两种方式。处于指派居所被执行的嫌疑人仍享有会见
律师的权利,但需得到实施执行监管行动的机构的许可批准方可进行。通常情况下,执行监管机构会在收到申请后的48个小时之内为律师安排约见时间。然而,律师在与嫌疑人会面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并遵守调查程序,不能影响或干扰事例的正常侦办工作。值得强调的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着严谨的法律规定,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适用情形。若您面临此类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