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
盗窃罪事例时,对
犯罪分子的
定罪量刑通常是基于所盗窃物品的实价来进行估算,而并非依据犯罪分子将盗窃得手的物品变卖后拿到手的财物价值计。盗窃罪的
量刑认定往往是以被盗窃物资的价值高低、情节恶劣程度为依据,结合是否有
累犯这样的特殊情况来进行全面综合考量。在司法实务操作过程当中,对于盗窃物品价值已经达到“
数额较大”标准的
犯罪行为人,我们将会判处在其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也将会向其施加罚款的
处罚;当被盗物品价值超过“
数额巨大”这一标准时,我们会根据案情依法判决被告人生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收取
罚金;若被告人行径达到更为严重的“
数额特别巨大”标准,那么他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并且还需要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各异,故针对具体情况的数额划分标准也是不尽相同的。同样地,无论盗窃财物价值多少,只要出现了所谓的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这种情形,就都会被认定为属于盗窃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