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进行
解散清算之时,对于员工的
经济赔偿金通常是根据该员工在本企业中所服务的时间长度及个人每月平均
工资水平进行核算的,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公平算法。经济赔偿金的支付以
劳动者在企业内部的服务年份为基础,每满一个整年即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而若服务月份在六个月至一年之间的,将按照一年的时间段进行计算;未满六个月的,则只给予半个
月工资的
赔偿。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前十二个月内获取的平均月收入,其中包含计时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与补贴等货币性的报酬。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劳动者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对其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计算,且支付的年限最多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