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购物过程之中,倘若不幸买到
假冒伪劣产品,依据我国现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销售此种不符合规定商品的人们必须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倘若违反该
法规原则,通过销售形式进行欺骗行为,则必须执行
消费者所主张的要求,以此为基础来对消费者所承受的损失予以增补,而增补额等于消费者所购买商品的购买款项或者所接受服务的服单价3倍;若增补数额低于500元,则应视为500元。若销售金额相当巨大,销售者甚至考虑会因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而遭受法律惩罚。关于网络交易平台而言,消费者有权请求其
赔偿,只要其无法提供真实的销售商姓名、地点以及有效的联络方式,无论平台主观上是否知晓销售者利用其提供的平台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受害者利益。此外,平台在知晓或应该知道销售者利用其平台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却未能采取必要措施加以制止,那么平台将依法与该销售者共同
承担连带责任。总的来说,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务必妥善保存相关
证据,例如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商品照片等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