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关于
起诉“第三者”的事例
处理方式比较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最终的裁判结果往往与相关事例中的实际情况以及提供的
证据材料息息相关。倘若在未经其配偶同意的情况下,其中一方擅自以
夫妻共同财产为第三者进行了赠与活动,那么这一方的合法妻子或者丈夫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
申诉并请求返还这些被无偿
赠予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会对赠与的财产性质、价值以及赠与人的行为是否违反社会公共道德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核实。如果此次事件涉及到了因第三者介入破坏原有婚姻关系从而最终导致
离婚的情况,那么受害方(即原配)可以提出
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在此种情形下,法院将会根据出轨方的过错程度、给受害方带来的伤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然后再做出相应的
赔偿裁决。然而,如果仅仅是因为第三者介入破坏了原有婚姻关系而提起
诉讼,但是并未涉及到任何具体的
财产纠纷或者其他明确的损害事实及证据,那么这样的
诉讼请求很有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总而言之,对于此类事例的判决结果,必须依据具体的案情和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来进行判断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