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取保候审阶段结束并将事例移送至检察院之日起,检察院对事例进行
审查起诉的时长通常限定在一个自然月内。然而对于案情重大且复杂的事例,经过批准,审查起诉期可适度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若事例在审查过程中存在须额外补充收集证明材料的必要,检察院有权退回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和取证工作,且该类
补充侦查次数仅限于两次,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均设定为一个月。待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再次移送至检察院之后,检察院将重新开始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然而,实际的审理周期仍需依据事例的复杂程度以及所掌握的
证据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如您希望获取更为精确的审理时间信息,我们建议您与负责处理此案的检察院检察官保持密切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