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的司法实践中,若某事例经检察机关审查决定不予
起诉,被不起诉者通常会于此时获释。这种不起诉类型包含三类:即法定不起诉、酌情不起诉以及
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
犯罪嫌疑人本身并无实施罪行的行为事实,或因为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中所列出的任何一种情形而无法进行起诉。酌情不起诉则是针对那些
犯罪情节轻微,根据
刑法规定无需判处
刑罚或可予以免除刑罚的事例。至于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由于缺乏足够的
证据来证明
犯罪事实,从而导致无法满足起诉的必要条件。一旦检察机关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这就意味着
刑事追诉程序已经结束,被
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立即获得释放。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仍有其他相关的
行政责任需要处理等等,可能会出现例外。总的来说,尽管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概率较高,但具体情况仍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